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訊(通訊員 陸科強 冷芬)8月17日上午,桃江縣檢察院案件承辦檢察官到牛潭河渡船碼頭,會同桃江縣農業農村局,對該院辦理的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生態補償執行現場進行監督,促進資江水域生態環境修復。
今年3月至7月,劉某某等8人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電捕魚設備、可視錨魚器、三層刺網等禁捕工具在資江水域非法捕獲漁獲物0.38公斤至3.3公斤不等,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破壞了資江水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桃江縣森林公安局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立案查處,移送至桃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桃江縣檢察院對以上案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決定后,委托縣農業農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造成資江水域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損害作出評估。縣農業農村局建議采用增殖放流方式對該流域漁業資源進行修復。
在桃江縣檢察院的監督下,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劉某某等8人共計購買14.71公斤成魚、3000尾幼魚放流資江。
公開聽證現場
為增強檢察辦案透明度,更好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用心用情辦好每一件民生小案,經檢察長決定,桃江縣檢察院對劉某某等8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組織公開聽證,邀請特邀檢察官助理、農業農村局專家、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愿者參加。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基本情況、闡明了證據材料,對案件充分釋法說理,并對違法行為人進行了法治教育。當事人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均表示已深刻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自愿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聽證員認真聽取了案件情況,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對以上案件進行了分析討論評議。一致認為,劉某某等人非法捕撈行為破壞了水資源的同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生態修復責任)。考慮到劉某某等人非法捕撈行為對生態損害后果較小,自愿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且均系初犯,建議檢察機關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作出終結審查處理。桃江縣檢察院充分考慮上述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依法作出終結審查決定。
下一步,桃江縣檢察院將進一步加大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監督力度。通過舉行公開聽證,以“看得見”“聽得見”的方式增強以案釋法效果、群眾法治意識和生態保護理念,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圍。
責編:伏志勇
來源:湖南法治報